為避免補習班將學生個人資料濫用或轉賣給他人,教育部公布「短期補習班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」,要求立案補習班必須向各縣市教育局登記取得執照,才能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教育部表示,經過政府立案、語文科以外的短期補習班,從今年1月起,應研擬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」,明定個人資料使用範圍、使用權限及管理方式,並指定專人進行資料稽核、管理電腦設備,據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並獲通過,才能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利用,並負起保密責任。而補習班一旦停止營業,如要銷毀或移轉資料,也必須提出相關證明,證明資料於何時、何地、以何種方式銷毀,或將資料移轉等。
教育部表示,目前仍是宣導期,7月開始會要求各縣市教育局督學訪視各補習班,違法者,補習班負責人可視情節被處新台幣2萬到10萬元;應銷毀或資料外洩損及第三人利益,可處1萬元到5萬元,違規情節重大者,還可被撤銷許可或登記。